各教研室、2011级各专项任课教师、辅导员、全体同学:
根据我院人才培养和专项教学的工作要求,艺术学院体育艺术专业技能大赛之“专项汇报演出”专项教学活动,经学院组织申报《武汉体育学院大学生专业综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并获得批准,现将本年度“专项汇报演出”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请各教研室及相关年级专项任课教师、辅导员、全体学生按照通知内容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活动主题
致“忆情艺舞”的青春
二、活动时间、地点
2014年度专项汇报演出工作定于2014年6月25日在武汉体育学院综合馆举行。
三、活动参与对象
主办单位:武汉体育学院艺术学院
承办单位:艺术学院2011级
协办单位:艺术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参与对象:艺术学院2011级全体学生、2011级专项任课教师及年级辅导员
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魏旭波 柯俭苟
副组长:李 芳 付 晓 向 阳 吴东方 王操惠 罗元翔 饶 燕 叶 俊
五、工作小组
组 长:向 阳
成 员:董 律 吴东方 韦广忠 李亚臻 孟建军 刘 嘉 李 博 王 莹 朱 琳 王 寅 王操惠 王丽娟 王建阳 王晶晶 饶 燕 黄晓晓 刘 亮 汪 茜 晨 曦 吴捷功 王俊峰
六、活动要求
1.各参与单位认真落实活动方案,原则上要求2011级全体在校学生均须参与本次专项汇演(赴镇江《白蛇传》实习的学生不在此列);
2.本次活动节目的编排原则上由各专项任课教师指定相应专项组负责人自行组织编排、排练,各专项任课教师给予指导,原则上要求各专项任课教师、辅导员均须参与到各个节目中去;
3.年级辅导员要做好本次专项汇报演出的统筹策划、组织实施、宣传报道及协调工作;
4.各专项任课教师要做好本次专项汇报演出节目排练的督促、节目质量的审查工作;
5.各专项组全体学生要按照安排积极参加节目的编排和演出工作。
七、奖惩办法
1.根据专项汇报演出节目的演出质量及排练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设置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6个,优秀组织奖等若干。
2.根据专项任课教师参与活动的情况,按专项任课教师总人数的30%评选优秀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3.在本次专项汇演结束后,根据参与活动的个人表现情况,评选“专项汇报演出”贡献奖20人,给予一定物质或精神奖励;在优秀毕业生评选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未参与专项汇报演出的学生,不能获得艺术实践学分。
武汉体育学院艺术学院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