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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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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9-07-19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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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辑员 姬鑫磊

李芳,女,汉族,1970年2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导师,教授;现任武汉体育学院艺术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全国体育院校艺术类专业建设协作会副秘书长,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会员。

1992年毕业于武汉音乐学院音乐教育专业,同年分配到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系体操教研室工作;1997年7月,担任体育系艺术体操•健美操教研室教学秘书;2001年7月,担任体育艺术系艺术体操•健美操教研室支部书记;2005年7月,担任体育艺术系艺术学教研室主任兼支部书记;2009年7月,担任艺术学院教学副院长;2018年3月,担任艺术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2005年7月,毕业于成都体育学院体育教育训练学艺术体操方向,师从留俄博士洪小平教授,长期从事体育艺术类专业的相关教学、训练及科研工作。

学术上,担任全国体育院校艺术类专业系列统编教材编委会编委工作,主编全国体育院校艺术类专业统编教材《体育音乐选配与编辑》一书,担任《体育艺术概论》及《中国民族民间健身舞蹈》教材的编委工作;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厅局级课题2项,校级课题3项,参与文化部等课题研究1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撰写的《美学视角下审视体育美》、《体育艺术与其他艺术之比较研究》、《体育院校艺术类表演专业课程设置的研究》等文章分别入选了2012年英国第30届伦敦奥运会科学论文报告会、2008年北京奥运会科学论文报告会及全国第七、八届全国大会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墙报交流。主要担任《艺术概论》、《中外艺术史》、《视唱与节奏训练》、《形体训练》、《舞蹈剧目》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2004年获得武汉市“三八红旗手”称号;2011年11月获得全国第二届智力运动会组委会颁发的“先进个人”称号;2012年5月获得由学校颁发的央视“五月的鲜花”节目“优秀指导教师”称号。2012年10月获得湖北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教育先进个人”称号;2013年2月获得武汉体育学院颁发的申请更名体育大学,促进学校内涵建设“先进个人”称号。